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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院長許前飛:人民法官心里要想著老百姓 2009-09-01 13:18
在少數人的頭頂上懸上一把劍 背景資料: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施細則》。該《細則》中的一條新規:“違法審判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即使調離單位或是退休,也要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然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許前飛]:這個制度一個最初的動機就是針對那些到退休年齡即將離開法院或者準備改行等情況的法官。如果存在違法審判的情況,不管這些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 出臺這個制度,主要是在少數人的頭頂上懸上一把劍,實際上是一種警示作用。 和媒體打交道是一門藝術 背景資料: 2009年8月5日上午9時,云南全省法院司法宣傳暨新聞發言人培訓會在昆明召開,看似平常的單項業務培訓會議卻是亮點紛呈:云南高院院長許前飛在會上作專題發言;云南高院全體院領導、各中級法院院長集體參會;分管副院長田成有在會上講授突發事件的處理;全省三級法院的149名新聞發言人集體亮相并學習討論國內及云南法院的重大負面輿情。 [許前飛]:在現代社會,在信息傳播速度已經達到一個非常迅速的時代,考量一個政府的執政能力,考驗一個法院整體工作能力和水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就是會不會與媒體打交道。前一段云南出過一些事情,這些事情最初反映都是通過媒體反映,媒體的反映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各方面的聲音都有。有幾件事情我們在第一時間沒有和媒體加強溝通,所以造成了很難收拾的結果。 [許前飛]:和媒體打交道是一門藝術,所以要專門對法院的干部做這方面的培訓。政府實際上早就已經在做這個工作了,幾年以前,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就相對完善了,但是法院這一塊還需要進一步跟進,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素質。 環保法庭: 司法功能的保障和延伸 背景資料:2008年9月,有“滇中明珠”美譽的陽宗海遭到砷污染的事件震驚全國,引發全社會的密切關注。2008年11月,云南建立起環境保護審判新機制,“環境保護審判法庭”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成立,“環保法庭”將環境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以及執行合而為一,是對環境糾紛實行整體式的訴訟救濟的新型訴訟制度,“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愈發凸顯了在環境問題上的司法保護功能。 [許前飛]: “環保法庭”是一個通俗的提法。實際上,我們準確地叫環境案件審判庭。目前在云南昆明和玉溪兩個中級法院以及其轄區法院已開始試行。主要的想法就是想把涉及到環境問題的各類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放到一個專業的審判庭去審判。一方面是為了節約審判資源,更重要的是加大對環境案件體系化審判的力度。因為每一個環境案件,可能會涉及到民事賠償問題,涉及到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也可能會涉及到環境犯罪的問題。一個案件可能同時會涉及到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所以我們整合到一起,加大對環境案件的審判力度。 [許前飛]:陽宗海污染事件推動了環保專業審判機構的設立。在環境保護這個領域,重大環境事故污染罪名是九七《刑法》設定的新罪名,但十年之中,云南全省只涉及到一宗這樣的案件。實際上云南省重大環境污染的事故不止一宗。所以說過去環境案件存在刑事制裁的力度不大、民事賠償不到位、行政處罰也感到乏力。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檢討自己,覺得司法功能的缺失,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許前飛]:經過了很長時間的研究,本身是一種探索,困難主要是在操作層面上,技術層面上也會有一些需要克服的方面。比如三類案件: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放到一個審判庭審理,怎么樣在內部做分工等等。 每天到網絡論壇里面去看一看 [許前飛]:,感情上接受老百姓,在實踐當中去為老百姓做事情。反過來,老百姓也接受他,老百姓也認可他,這個才是彼此的真正認同。 編輯:肖亭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通訊員 童曉寧 唐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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