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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農保試點實施 14個試點縣區375萬農民將率先納入新農保 2009-11-12 09:42
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日前省政府正式印發了《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2009]124號,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今年至2010年,我省將在梅州市平遠縣等14個縣(區)開展新農保試點,約有375萬農民率先納入養老保障,約占我省符合參保條件農民的10%。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以前將基本實現我省農保全覆蓋。 《試點實施辦法》是我省根據國務院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的,其出臺實施標志著我省新農保試點的全面開展,標志著我省朝著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的目標邁出了十分重要一步。 《試點實施辦法》對我省新農保試點參保范圍、基金籌集、養老金待遇、待遇領取條件、相關制度銜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按照規定,年滿16周歲,具有廣東省戶籍且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含漁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學生),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個人繳費標準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繳費方式設定靈活,可以按月繳費,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繳費,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制度實施時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可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最長不超過15年。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所屬成員參保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基本標準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 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林應武介紹,我省新農保制度有五大亮點:一是財政投入大,“入口”、“出口”兩頭補。《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規定各級財政要對參保人繳費以及發放基礎養老金進行補貼,即在“入口”和“出口”兩頭補,對16-59歲參保人給予每人每年至少30元的繳費補貼,對60歲以上領取待遇的參保人給予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使財政補貼資金成為農民領取的養老待遇的主體,充分體現了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責任。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彰顯制度公平性。新農保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基礎養老金體現公平,以個人繳費為主建立的個人賬戶體現差異。在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是大頭,個人賬戶的積累是小頭,在農保制度中突顯了公平。三是對中老年農民進行傾斜,體現制度普惠性。根據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后,本人不用繳費就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制度實施時45歲以上的農民,只要連續繳費,繳費不足15年也可以按月領取待遇。另外,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特困群體,還將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四是建立動態的繳費和待遇調整機制,讓農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新農保根據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情況設定了繳費標準,同時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從而建立了一套繳費和保障水平隨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而適當調整的機制,使廣大農民能夠分享發展成果。五是建立城鄉保障辦法的銜接通道,適應城鄉一體化趨勢。新農保明確規定了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間的銜接辦法,適應了農民城鄉間流動就業的特點。而且規定以新農保制度為框架,對全省現行農保制度進行整合,以利于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和政策的相對統一。 編輯:鄧京荊 來源:中國日報廣東記者站 (記者 邱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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