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丁夫:誰說我想錢想瘋了?!
喬家大院的歷史遺留問題,我到現在也沒有搞清楚,它在祁縣一直是風口浪尖,這么多年,一直是個非常敏感、復雜的地方。
1月25日晚,從市里開完會議回到祁縣,李丁夫立即來到記者所在的房間,眼前的這位縣長,身著休閑服,一副銀框眼鏡,給人的感覺文質彬彬。
喬家大院經營權轉讓風波沸沸揚揚鬧騰了一個多月,李丁夫終于打破沉默,從7點到10點,就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一一解答。
李丁夫香煙一根接著一根,嘴里說對網上的罵聲不是很在意,但此事在全國引起的巨大反響確實超出了他當初的想象。
輿論對我不公!
李丁夫:我先談一個感覺,這次媒體炒作很奇怪,近一個多月,沒有人來了解情況,甚至連電話采訪都沒有。我初期只接過新華社的采訪,當時還有一些顧慮,所以沒多講,而這一個月,沒有我的聲音,我主要考慮,方方面面對這個事還沒有定性,而從媒體來講,并不了解事情的本來面目,報道都是轉來轉去。
我本來是山西大學新聞系畢業的,我對這當中……其實都明白。我始終堅信,我們出發點是好的,采取的方式也是精心考慮的。我們事先實地考察了安徽西遞、宏村,這兩個地方都是村民自主和北京一家投資公司經營開發,成功申遺。在我們簽訂意向書之前,云南麗江古城已經和玉龍雪山捆綁組成股份制旅游公司正式上市,我想這肯定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我們是學習別人的經驗。
新民周刊:一個多月來,你處于輿論的中心,有點千夫所指的味道。針對你擔任甲方祁縣遠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網絡上罵聲一片,說你想錢想瘋了,你怎么看?
李丁夫:心里不好受,這事甚至驚動到喬家后人,有人罵得很難聽,說李丁夫,我操你祖宗。不過,作為一個基層干部,做事總會遇到一些阻力。但這件事之所以鬧這么大,我想一定有事情之外的因素。你看,現在除了炒作我跟開發商的關系,還有一個就是我任遠大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的事。
所有報道有一個基本事實沒有搞清楚,遠大公司不是為了開發喬家大院而成立的,遠大公司的成立是2005年,而我是2007年6月才任祁縣縣長的。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開辦了向各級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地方政府進行城市建設和公益事業,但又不能直接向政府發放貸款,需要地方政府成立一個國有公司與之對接。這種背景下,當年9月成立了祁縣遠大投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而股份制是因為當時縣政府資本金不足,這個公司由分管財貿的副縣長袁忠福任董事長,因為當時的縣長空缺。總經理是財政局局長,由縣人大主任任監事。業務工作全部由縣財政局的工作人員承辦,這種做法全省比較普遍,只是各地公司名稱不同。
2007年6月,我當選祁縣縣長,因袁忠福同志調任縣人大副主任,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我。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的要求,縣政府將社會股本全部贖回,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迄今為止,這個公司所有貸款和實施項目,都由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公司本身并不經營其他項目。
這次簽訂意向書之所以用遠大公司,也是想借機會擴大遠大公司股本,以便為政府承接更多銀行貸款。但,實事求是講,有些事情,我們也吃不準,意向書中的有些內容,還存在著是否可行以及我們尚把握不準的問題。因此這次簽約的人是縣政府分管旅游的副縣長。
新民周刊:上海盛富投資有限公司、重慶中昊投資有限公司與你之間到底怎樣的關系?
李丁夫:媒體一直在炒作我和上海盛富的法人代表單九良在榆次老城開發時有過合作,真實的情況是我1999年至2001年在榆次掛職分管旅游的副市長,2002年調至晉中市開發區工作,而榆次老城的開發是在2002年10月以后,我那時已經換單位了,很奇怪,從一開始就沒有人來了解這個情況。
喬家大院景區開發合作模式,祁縣這幾年一直在探索,曾與十多家企業進行過前期工作,2006年,祁縣曾經和香港冠邦投資公司正式簽約,但由于很多技術問題無法解決,所以沒有進展。這次意向書實際是在前幾年招商基礎上進行的又一次探索,我覺得奇怪的是,以前簽了正式協議,沒人鬧,我這次只是一個意向就……
在這兩家公司之前,也有公司與我們接觸過,北京的一家公司甚至還打了款子過來,但我們最后還是選擇了上海盛富投資有限公司。我看中的一是它的實力,上海盛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為國內首創煤炭電子交易的上海考爾煤炭電子交易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該公司涉及證券,有很好的融資渠道;二是,單九良的開發理念,他不是想就旅游而做旅游,而是想把喬家大院整體開發,最后上市。當然,也因為他此前在榆次老城開發時有過這方面經驗。
新民周刊:但是據我們調查,該公司在榆次老城開發中后來中途退出了。
李丁夫:退出不是因為他們的原因,而是榆次那邊,榆次那邊的董事長換了好幾個。
新民周刊:按你的解釋,你們事先并不認識,那又是通過怎樣的渠道取得聯系的?
李丁夫:現在招商引資,很多時候是通過人脈,我主動通過榆次方面找到投資商的。
新民周刊:但你們簽訂的意向書中,祁縣遠大、上海盛富、重慶中昊這三方的股份比例是25%、50%、25%?很多人由此認為你在賤賣喬家大院。
李丁夫:這個股份是虛擬的,包括擬成立的新公司注冊資金4000萬元也是虛擬的。我現在還只是意向,喬家大院拿經營權入股,正式合同簽訂前,肯定要進行資產評估的。
新民周刊:既然是虛擬的,那為何不把這個股份比例變為50%、25%、25%,或者遠大公司51%股份?
李丁夫:那他還和我玩嗎?假如是你來投資,我控股,我是無形資產入股,你是掏票票的,你愿意把票票交給我?我只是簽訂了一個意向書而已,意向書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我不是不進行資產評估,也不是不聽取職工意見就偷偷做了,但很多事我還沒有開展,就已經鬧起來了。
我沒有犯法!
新民周刊:有評論認為祁縣這幾年來是想將喬家大院“逼嫁”進行到底,關于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你事先有過了解嗎?
李丁夫:法律的問題,我專門請教過律師,文物保護法中規定文物不能作為資產經營,但如何對文物進行經營、融資,如何規范市場化運作,相關法律界定較寬泛,各地都在摸索進行,每遇到實際問題,往往難以從法律上界定。
我為何不能轉讓喬家大院經營權,世界文化遺產都可以上市,為何到了我這里就不可以了。12月20日,見職工代表時,我就說過,我才40歲,我不會拿國家法律開玩笑,更不會拿自己的政治前途開玩笑。我一個縣長,做這樣的事情一定不可能是沖動的。我為什么要求新公司每年上交1000萬元文物保護費?這是做這件事的底線。
新民周刊:文物單位經營權轉讓企業,導致文物保護資金得不到保障,甚至文物受損,這在國內已有發生,平遙古城坍塌和水洗三孔事件你認為是前車之鑒嗎?
李丁夫:這個思維有點怪,是不是文物在政府手里就一定得到很好的保護了,企業全是法盲?文盲?我在簽訂意向書之前就成立了喬家大院管理處,這是一個正科級單位,為的就是承擔文物保護工作。這個單位有條件為我吸收更多專業認識,現在的大院恰恰雇傭的是臨時工。專業人士保護好,還是臨時人員保護好?
我不是賣文物,文物對企業而言是燙手山芋,文物在政府手里,政府沒錢,壞了,還好說,但你企業把文物拿過去的話,壞了,企業就麻煩大了。所以,企業對文物不感興趣,他看重的是喬家大院的無形資產。政府負責文物保護,企業負責外圍開發,有什么不好?
新民周刊:你一直強調自己的行為出發點是好的,但問題是,轉讓經營權確實違背了文物保護法。
李丁夫:我個人理解,這個方法并沒有付諸實際行動,我只是一個思考或者一個意向書而已,沒有形成法律效應,怎么能說我是違法。
新民周刊:難道等你簽訂了合同,大家才能說“李縣長,你做錯了”?那就晚了。
李丁夫:預防思想犯罪是可以的,但不能判斷說我就是違法了,輿論對我不公平。
新民周刊:不公平?
李丁夫:是的,最大的不公平,是沒有一個記者來了解實際情況。最近我比較低調,有些事情不愿意說。為什么我沉默?我就要做事,我不能把精力弄來干這件事,我要表態太容易了。記者朋友很多,我是學新聞的。
新民周刊:按照程序,祁縣政府的請示報告應在相關工程啟動,意向書簽訂之前就上報,征求主管部門意見并提前召開專家論證會,有人說你先斬后奏,甚至是因為輿論的壓力,推動你后來的請示。
李丁夫:我不認為我違反程序,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書法律效應,我在沒有行為之前,什么時候請示都是合適的。
新民周刊:你在祁縣遠大公司的法人代表,省里是否已經通知取消?
李丁夫:沒有,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遠大公司總是要有一個法人代表的,我不做,誰做?我對自己很有信心,今天之所以見你,主要也是因為省里已經下了意見了。還是同意我的景區招商引資開發的,只是不同意經營權轉讓,那我可以擱置經營權嘛。
這次風波也為下次提供了很多經驗,反倒是一個好事。不過對我而言,最大的難題就是資金怎么辦?我給開發商什么,開發商在什么地方賺錢?誰投資都要賺錢的,還有,景區開發后,和喬家大院什么關系,這個需要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