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公布了10件貪污賄賂、瀆職“侵權”大案要案。昆明市水利局原局長吳澤宇、昆明市建設局原副局長李宏瑞利用職務之便,向多家單位收受賄賂,分別領刑6年、12年;西山區馬街街道辦事處國土所原所長仲顯成違規助他人取得土地使用證,致2個村民小組524萬元征地費流失,獲刑11年。此次通報的十個案例中,有7例與工程、建筑、土地有關,昆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龔永強表示,該領域職務犯罪仍是“重災區”。
今年查處14副縣處級干部
昆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龔永強通報,今年1-5月,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309件,開展初查239件;立辦貪污賄賂案件115件128人。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大案88件,占立案總數76.5%,涉及副縣處級以上干部14人,占立案總人數的11%;立辦瀆職侵權案21件31人,其中,大要案件10件。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5513萬余元。
龔永強介紹,從查處的情況來看,工程、建筑等領域的案件仍處高發態勢,昆明市在打擊受賄案件的同時,加大了對行賄案件查辦力度,去年一年查辦的行賄案是21件22人,今年僅1-5月,昆明市行賄案就辦理17件19人,在件數上比去年同期上升70%,人數同比上升72%。
重點監督工程建設領域
為了預防各種職務犯罪,力求減少工程建設領域、重點行業犯罪高發態勢,昆明市檢察院與相關部門聯合設立了幾個機制,首先建立專門的行賄犯罪查詢記錄,相關單位在投資項目時,先要過是否在行賄犯罪記錄冊這一關。其次,建立職務犯罪預測預警機制,對重點投資領域,投資部門進行預警分析,全程參與重點工程的招標、投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違規簽章致524萬征地費流失
西山區馬街街道辦事處國土所原所長 仲顯成 (48歲)
事件:2005年10月,仲顯成在擔任昆明市國土資源局西山分局馬街管理所所長期間,收到云南嘉策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策公司)關于60.74畝征用土地完善用地手續的相關報件后,未按規定到現場進行地籍權屬調查,就建議頒發土地使用證并簽字蓋章,致使嘉策公司領取了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以此宗地塊向信用社抵押貸款1500萬元。后經調查,該宗60.74畝土地中共計23.5畝土地均未辦理過土地征用手續,未付征地款,造成235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調查期間,仲顯成還主動交代,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將云南優化不動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業務員謝員推薦給其管轄范圍內的馬街辦事處主管土地事務的工作人員,使優化不動產公司在馬街辦事處承攬了大量的土地評估業務,事先,謝某送給其現金9.5萬元。
2005年,仲顯成為西山區馬街街道辦事處積善社區居委會海源莊第一股份合作社居民小組辦理有關土地報件手續時,收受現金1萬元。
結果:西山區人民法院分別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仲顯成有期徒刑1年和10年,昆明中院維持原判。
收受施工單位22.5萬賄賂
昆明市水利局原局長(正處級) 吳澤宇 (42歲)
事件:2004年至2007年,吳澤宇擔任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長、大清河治理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期間,全權負責工程建設指揮部所有財務費用的審核和批準撥付。部分工程承包單位為爭取工程款的盡快撥付,爭取拿到新工程,利用春節、中秋節向其行賄。經查實,其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2.5萬元。
結果: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澤宇有期徒刑6年。
收房產建筑公司70萬
昆明市建設局原副局長(正處級) 李宏瑞 (55歲)
事件: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李宏瑞利用其擔任昆明市建設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審核企業資質升級、推薦建筑公司、辦理資質年檢和施工許可證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家房地產和建筑公司所送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3萬元,美元1萬元。
結果:晉寧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宏瑞有期徒刑12年。
1049萬公款挪用炒期貨
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原臨滄經營部原經理 包世榮 (45歲)
事件: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包世榮利用其擔任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臨滄經營部原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經營部應收鋼材款共計人民幣1049萬元用于個人進行期貨交易的盈利活動。
結果:安寧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包世榮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