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采購價格貪污公款212萬
云南華云實業公司雙扶福利廠原廠長 郭亮 (47歲)
事件: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郭亮利用其擔任云南華云實業公司雙扶福利廠廠長的職務便利,在采購工作服布料的過程中,采取私自提高價格的手段,侵吞本單位的公款共計人民幣212萬元。
結果:安寧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郭亮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收工程承包方賄賂款27.6萬
石林縣交通局原副局長 楊國云 (38歲)
事件: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楊國云利用其擔任石林縣交通局副局長、“九石阿”旅游專線工程建設指揮部總工程師、石林中路改擴建工程指揮部總工程師的職務便利,在公路建設管理過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7.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結果:石林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楊國云有期徒刑12年。
收醫療公司業務員賄賂41萬
嵩明縣中醫院原支部書記兼院長 李春 (49歲)
事件:2000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春利用其擔任嵩明縣中醫院書記兼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院與醫療設備器械公司的融資、購買設備過程中,多次收受醫療器械公司工作人員賄賂款人民幣共計41.4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結果:嵩明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春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收工程方賄賂14萬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副高級工程師 那鵬飛 (47歲)
事件:2008年2月至2009年10月,犯罪嫌疑人那鵬飛利用其擔任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造價審查辦公室土建一科科長的職務便利,在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住院綜合樓項目造價審查和編制瀘西縣阿廬文化中心體育館工程欄標價過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建方所送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結果:目前,此案已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交由西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34萬
昆明市鑫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 夏文軍 (47歲)
事件:2006年至2007年,昆明市鑫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代辦被征用土地人員戶籍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業務過程中,該公司負責人夏文軍多次向多家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334萬元。
結果:目前,此案已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交由尋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發放土地證違規并受賄
石林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魯有福 (53歲)
原石林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長 周群 (52歲)
事件:魯有福、周群于2003年至2004年之間,在辦理石林林輝化工有限公司申領土地使用證的過程中,明知此申請不符合有關規定,仍為其辦理、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申請人林紹輝(另案處理)使用此證進行詐騙,給他人造成55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偵查中還發現,魯有福于2003年至200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48.3萬元。
結果:尋甸縣人民法院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魯有福有期徒刑1年和8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周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來源:云南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