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1月25日出臺《關于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明確“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之后,昨日,深圳市政府公報公布了該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在市、區兩級建立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出國(境)情況年度報告制度。
這份《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加強黨政正職監督暫行規定的若干實施意見》從干部的選拔任用、領導班子分工、市區各部門的職責權限,以及工程發包、土地使用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了細化。
干部選拔任用:
財產申報不實取消擬任用資格
《意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正職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在認真履行民主推薦、考察、醞釀等必經程序后,對黨政正職的擬任(推薦)人選,由黨委全委會(黨工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以個人名義(包括幾個人聯名)推薦干部的,必須實行“實名制”,應提交署名書面推薦材料,說明推薦理由。
組織人事部門考察擬任人選,應重點考察擬任人選的政治品質、思想品質、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社會公德和生活言行。凡考察對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三年的,還應到其原工作單位延伸考察。
在組織考察期間,考察對象應如實申報個人房產、投資等財產狀況,報告表交考察組并轉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機關存檔備查,凡發現有意隱瞞情節較嚴重的,取消其擬任用資格;已經任命的,撤銷任命。
《暫行規定》強調,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意見》進一步明確,在市、區兩級建立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出國(境)情況年度報告制度。深圳各區、市直各單位今年5月31日前已對本區、本單位班子成員配偶和子女在國(境)外定居等情況進行了一次自查,自查情況已報市委組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