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法院規約》,國際法院由15名不同國籍,其任職資格要求品格高尚,并是一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或公認的國際法法學家。在這次判決以色列隔離墻問題之前,國際法院成立至今已作出74個判決,內容涉及陸地及海洋劃界,領土主權、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內政、外交關系、劫持、庇護、國籍、通行權和經濟權利等諸多法律問題。
由于國際法院所審理的案件涉及一國甚至多國重大利益,國際法院的法官被要求做到"絕對公正",并在行駛職權的過程中忘記自己的國籍,而僅僅以一個法官的身份審理案件。
有一個細節也許能體現國際法官門的"絕對公正"。史先生當選院長不久,在海牙辦公室接受了中國一家媒體的采訪。采訪中記者提到,美國布什政府鼓動一些國家威脅國際刑事法院,如果不給予美國維和軍人以形式豁免權,就將取消軍事援助。
記者請史先生評價這種行為,史先生拒絕回答,他說:"作為國際法院的法官,我無權對成員國的內部事務發表看法。"
史久鏞的態度是國際法院法官們嚴守中立的體現,實際上,在國際法院的答疑手冊上有這么一句話:國際法院的大法官一旦當選,就不再代表他們各自的政府,他們的首要職責就是保證絕對公正。
這種嚴格的職業操守準則,或許和史久鏞當選國際法院法官時的態度如出一轍:"我在國際法院的惟一身份就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就是按照現行的國際法從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