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量刑不意味著“一刀切”
問:現實的具體案情千變萬化,量刑規范化改革是否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限制過多、統得過死?
熊選國:在堅持原則性的同時,考慮到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應當充分發揮各地法院的主觀能動性,不搞“一刀切”。由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審判實際制定量刑實施細則,重點解決個罪量刑起點、具體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等。只有這樣,量刑改革才具有生命力。
其實量刑規范化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而是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是對法官更好的保護。因為量刑的基準刑標準,還有其他調整標準就是長期以來廣大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共同認識被固定下來。自由裁量權就體現在這個地方。如果量刑結果的確不適當,法官也有一定的調整權限,所以是規范自由裁量權。反之,如果不規范,就容易出現司法腐敗行為。規范,就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權濫用,加強了監督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