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表示,按上述《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要求,券商研究員在報告中將不能再出現諸如“公司產品價格可能提價、未來預期會有集團某某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存在被并購可能以及公司正在討論對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等等”內幕消息的蛛絲馬跡。
事實上,無論媒體記者還是券商研究員,也只能通過種種手段刺探到鳳毛麟角的“內幕”。而真正影響股價、讓相關人一夜暴富的“內幕”,大多出于上市公司內部人士主動透露給相關利益人。
楊先生表示,他們在調研中多次發現,有個別上市公司往往早和利益中人串通好,事先將“內幕”透露給相關利益人或是炒作機構,之后再故意透露給缺乏經驗的研究員或媒體記者,通過研究員的報告或媒體的新聞報道為其造勢。
研究員的報告只是傳播媒介,而真正最有動力利用內幕信息的,是參與內幕交易的相關投資人,他們才是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對市場最大的損害者。杜絕內幕信息,重在監控交易行為。
交易記錄的監控
據深交所綜合辦公室一位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介紹,目前深交所已經建立了集交易、結算、發行、信息披露等業務信息分析為一體的綜合監控分析平臺。每個投資者從開戶的第一天起,所有的開戶、委托、成交、托管等記錄,均納入監察系統的監控范圍。
除此之外,他還表示,深交所市場監察部門設置了專門的實時監控小組。該小組借助監察系統的盤中實時報警和分析平臺,對市場交易進行實時監控。監控人員不僅對報警事項逐條進行專業分析,還密切監控市場的動態,包括分析師的股評、研究報告、媒體有關評論和報道等信息,并結合交易監控的異常,綜合評判。
據記者了解,目前滬、深兩交易所都建立了重大事項交易核查機制,在重大事項發生時立即對涉及其間的股票交易情況,進行系統的專項核查。這些情況包括發生并購重組事項、信息披露前股價異動、新聞媒體報道后交易異常、投資者投訴或舉報涉嫌內幕交易,以及其他監管部門或機構要求協查的情況。
按證監會要求,新聞媒體和投資者揭露涉嫌內幕交易線索后,上市公司除了自查外,交易所還要及時進行核查。
上述深交所綜合辦公室人士向記者介紹,并購重組事項交易核查,是重大事項交易核查中尤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交易所監控人員除將根據并購重組方案的具體情況、籌劃進程、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個人履歷等背景資料對交易賬戶進行深入分析、系統排查外,還要對每一家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事項披露前一定時間段內的交易進行核查,核查范圍不局限于股價異動期間的交易。上述專項核查報告將作為證監會審查并購重組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影響并購重組的進程。
一般的具體處理程序是:
首先,市場監察部門可就異常交易情況向公司監管部門發出電話或書面問詢,進一步了解上市公司近期基本面可能發生變化的各項事宜,調取涉及的會議記錄等資料;如發現異常,聯合約見上市公司、股東、重組方及中介機構相關人員;
其次,為進一步核查,向會員發出協助調查函,調取投資者開戶資料和交易的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實地走訪和約見談話,如發現問題隨即啟動系統內聯動監管機制;
最后,經初步調查發現涉嫌內幕交易的,交易所立即形成專項報告上報證監會進行后續稽查,屬于立案調查的,證監會將迅速進入行政執法程序,屬于非正式調查或案前調查的,由所在地證監局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