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飆車首入罪 “馬路殺手”將受嚴懲
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修改后的刑法對此作出了回應,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正式入罪。
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修改前的刑法中規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造成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關于“危險駕駛”的定罪,改變了“肇事后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予以處罰。
此外,為了“醉駕入刑”條款順利實施,還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了修改,并出臺了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
食品安全犯罪加重處罰 最高可判死刑
食品安全始終觸動民眾的神經,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力度已刻不容緩。修改后的刑法刪除了拘役刑,意味著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對于罰金,也沒有規定數額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還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時加大了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行為的處罰力度,并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將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