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改革與發展,我國國有企業、尤其是部分大型中央企業盈利能力與日俱增,有的年利潤超過千億元。2010年,所有中央企業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然而,央企去年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僅有數百億元。人們不禁要問,剩下的利潤都用在哪了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半月談記者采訪了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

記者:央企去年盈利上萬億元,而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僅有數百億元,其他利潤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負責人:中央企業的利潤總額是企業的合并報表數據,它能反映央企的經營狀況,并不說明企業就能拿到這么多真金白銀。扣除所得稅、歸屬少數股東收益以及法定公積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有利潤總額的四分之一左右。以2010年為例,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這筆錢的分配大體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上繳所得稅25%,約2825億元,稅后凈利潤為8490億元。第二,歸屬少數股東約25%,約2869億元。由于多數中央企業主業資產或主要子公司實現了股權多元化,許多都是上市公司,這25%應歸屬少數股東,所以屬于國有股東的凈利潤為5621億元。第三,企業法定留存約25%。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企業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等。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潤,約為2800億元。
記者:即使如此,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后,央企仍結余2000多億元,這些錢又是怎么用的呢?
負責人:主要用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擴大再生產。中央企業擔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重任,所需固定資產投資巨大。比如石油后續資源勘探接續、電網建設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2010年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2.3萬億元,相當于當年凈利潤的2.8倍。二是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目前半數以上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65%,尤其是航空、發電、軍工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遠高于國際公認水平。三是解決企業歷史負擔。近年來,國有企業承擔了企業辦社會、冗員安置、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負擔等巨額費用,僅廠辦大集體人員安置就需要1000億元左右;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業共有離退休人員近500萬人,每年負擔的離退休統籌外費用近400億元;主業優質資產上市后存續企業依然困難,需要大量的費用支出。四是科技創新方面投入。中央企業在推進國家重點科技專項、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投入。可以說,這2000多億元基本都用在了企業改革發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