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如何定權定責定錢?
2011年12月11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什么樣的車能做校車,校車能否有通行優先權,校車安全的法律責任要不要加重,校車購置和運行的經費如何保障……社會各界圍繞這些熱點話題紛紛亮出觀點,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過網絡、信函提出7030條意見。
什么人要用校車接送
焦點:除小學生、初中生外,幼兒和高中生是否應使用校車接送?
碰撞1:對于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支持者認為這符合目前實際情況。特別是農村地區許多青壯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們接送幼兒上下學有困難,使用校車接送幼兒是比較好的辦法。反對者認為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集中乘坐校車,風險太大,很難保證安全。尤其是目前一些民辦幼兒園以營利為目的,為了爭生源使用校車遠距離接送幼兒,發生了不少事故。
碰撞2:對于使用校車接送高中生,支持者認為高中生大都屬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還沒有完全成熟,應當將需要乘車上下學的高中生納入使用校車范圍。反對者指出,高中生已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可以自行解決上下學的交通問題,沒有必要為高中生集中開行校車和為高中生乘車安全提供特殊保護。
什么車才能做校車
焦點:征求意見稿規定,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專用校車。校車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過8年。
碰撞1:支持者認為專用校車可以更好地切實保護乘車幼兒、小學生的安全。反對者則認為這一規定不可行,專用校車購置和維護費用都很高,農村小學、幼兒園買不起專用校車,即使有人給買了也養不起。如果因此提高幼兒園收費,會加重家長的負擔,而有些家長負擔不起,只能讓孩子坐“黑校車”。而且農村特別是山區道路狀況差,專用校車在有的地方根本無法駕駛。
碰撞2:在校車最高使用年限上,不少意見認為,專用校車設計標準高,安全性能好,價格也比較貴。每天除了接送幾趟學生外,其余時間基本閑置,多數專用校車一年跑不到2萬公里,有的甚至只跑幾千公里,使用8年后車況仍然較好。如果8年就不能繼續使用,會造成很大浪費,因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不得超過8年的規定過嚴,特別是對專用校車更不合適。而有的意見則認為,8年的規定還不夠嚴格,建議進一步縮短校車使用年限。
校車能有優先權嗎
焦點:征求意見稿規定校車享有通行優先權。
碰撞:多數意見贊成校車通行優先權的規定,認為這是“亮點”,對于保障未成年學生集體乘車的交通安全很有必要,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關愛孩子、禮讓校車的文明風尚。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執行保障措施。
有些意見則提出,這些規定是效仿國外的,不符合我國國情。農村沒有公交車道,也很少有交警執勤,這些優先權基本用不上。在城市則會加劇交通擁堵。校車有了特權,還可能導致駕駛人的責任心降低,反而會不安全。路上校車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究竟誰讓誰,也成了問題。
個人可以提供校車服務嗎
焦點:是否可以允許個人提供校車服務?
碰撞:有些意見提出,校車服務不是一般的經營性業務,只能由依法取得道路客運資格的運輸企業或者政府設立的校車專營單位提供。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用車接送幼兒、學生,往往為多掙錢就超速、超載;而且經營太過分散,很難監管到位。因此,應明確禁止個人提供校車服務。有些意見則提出,目前很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由個體運營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相當普遍,有的是在地方政府的組織下進行的。如果不允許個人提供校車服務,一方面這些個體經營者的生計會有問題,另一方面會出現校車服務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保障校車安全的關鍵不在于校車是由企業運營還是個人運營,而在于加強管理。建議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在加強管理的前提下,允許個人提供校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