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如何定權定責定錢?
校車安全管理怎么分工
焦點:哪個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碰撞:有些意見提出,應明確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見則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涉及車輛的安全技術條件、駕駛員的資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這些應屬于公安部門的職責。建議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些意見提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運輸體系的規劃和運輸市場管理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
其中,關于申請校車使用許可、駕駛資格的程序等具體問題,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些意見贊成征求意見稿關于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應先經教育部門審核,再向公安交管部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規定。有些意見則不贊成由教育部門先行審核,認為教育部門不熟悉車輛管理情況,沒有管理駕駛員的經驗和能力,也不掌握駕駛人的相關信息,沒有辦法出具審核意見,建議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有的建議應先由交通運輸部門審核出具關于校車使用許可的意見,再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校車標牌。
過渡期多長合適
焦點:征求意見稿規定,3年內,用于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根據省級政府的規定使用非專用校車。
碰撞:有些意見認為,3年過渡期的規定符合實際,表示贊成。有些意見則認為,3年過渡期太長。只要政府下決心整治,并加大對專用校車生產和配置的支持力度,是可以在短期內達到要求的。建議將過渡期縮短為1—2年,甚至建議2012年9月1日前專用校車要全部配齊。
也有不少意見認為,很多地方3年內更換專用校車有困難;而且設置過渡期不能只考慮車的問題,還應考慮路的問題。一些貧困山區現有公路技術條件無法通行專用校車。因此,建議將過渡期延長到5年或更長。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