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業務保留費”想收就收?! 北京電信“霸王收費”調查
近日,北京電信繼移動、聯通之后,取消了對手機用戶的“話費余額有效期”限制。然而,這廂剛不再催促用戶花盡話費,那廂北京電信卻僅憑群發給用戶的一條短信就開始征收“業務保留費”。
消費者不禁懷疑:這是不是要彌補取消話費有效期導致的“損失”?運營商單方面發布一條短信,相關費用就得以開征,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一條短信通知就開征一項收費”遭質疑
北京電信手機用戶近日相繼收到短信通知稱,從5月23日起,連續兩個自然月未發生通信費用(未發生通話、短信、手機上網行為及未訂購增值業務),出賬費用為零的客戶,從第三個自然月的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的“業務保留費”。
“像電信公司這樣發一條短信就開始一項收費,是電信、銀行等壟斷行業長期以來的一貫做法。”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家輝律師指出,消費者和運營商之間構成的是合同關系,而對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運營商僅憑單方的短信通知就開始收費,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王成補充說,從合法性的角度看,電信運營商是典型的公用服務公司,他們和消費者訂立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在面對這樣的合同時,普通消費者是缺乏討價還價能力的,處于弱勢地位。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所以從法律上講,運營商的這一做法也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