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
2015年所有學校達到均衡發展要求
《意見》提出,到2015年,所有縣(市、區)達到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要求,7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省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50%以上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省定現代化辦學標準。到2020年,所有縣(市、區)達到省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達到省定現代化辦學標準。
高級教師須有兩年農村任教經驗
《意見》明確規定“城區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通過設置特級教師特殊崗位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有潛質的教師開展定向培養培訓,力爭到2020年,每所鄉鎮中心初中和小學都有一名特級教師,鄉鎮中心初中和小學校長都參加一輪境外培訓。
五類特殊群體得到更多關注
《意見》對五類特殊群體給予了更多關注。
第一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出“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率達90%以上。
第二是提出“建立農村留守學生普查登記和社會結對幫扶制度,健全安全保護預警應急機制”。
第三明確要求“按照普通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6至8倍的標準安排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
第四提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完善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資助體系”。
第五要求“普遍建立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教師要以熱心、誠心和耐心感染教育學習困難學生”,“確保學生不因學習困難而輟學”。
全面落實課程安排公開制度
《意見》提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從嚴控制教輔材料,全面落實課程安排公開制度,推動實現“減負”工作常態化。嚴禁學校與社會機構聯合開展“奧數”等與升學掛鉤的各類培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