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近年來還加大了對網上匿名造謠行為的執法力度。博客和微博上采用匿名或化名發表評論的人比比皆是,相關調查數據表明,美國大部分的網上謠言來自于匿名評論。美國法律規定,對于損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網上言論,原告可以要求網站提供發布者的真實信息。在一個判例中,美國女網民波特在其谷歌的個人博客中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稱科恩“有精神病、是個放蕩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訴,美國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可見,在網上匿名造謠并不能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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