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
咋不見紀委明察暗訪
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出臺,無疑遏制了揮霍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風。但我們低估了一些習慣了觥籌交錯禮尚外來執掌公權者,有頭有臉者們伺機妄動的能耐與膽識。這不,鋪張浪費,公款宴請大吃大喝轉入“地下”,令人瞠目。
對此怪現象,按說也應該有解決之道的,即不少單位部門紀委監察部門牽頭設立的明察暗訪組,無處不在的攝像鏡頭,怎奈紀委監察也是單位部門的一部分,也隸屬單位管轄之下。再者,紀委監察部門也是人,也需要配合單位部門的中心工作,甚至在一些地方,紀委監察部門也被分配有招商引資任務,或是為配合中心,服務發展大局的工作。在這樣一種令人糾結,且又難以逾越的制度規則語境下,希冀僅僅依靠紀委監察部門出手,或是通過明察暗訪就能使公款吃喝絕跡,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由此,新華社記者在鄭州天中大酒店,偷拍“公款年會”時,餐廳沖出數人,搶奪記者的手機、相機并推搡呵斥。記者被搜身后,遭非法扣押半個多小時。酒店服務員說:“是(鄭州)鳳凰臺警務區民警搞團拜聚餐。”事后,鄭州市公安局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多人被行政記過處分,就餐民警餐費分攤自負。
要有效遏制公款大吃大喝,單靠紀委監察部門無濟于事,應該找尋新出路,新途徑,那就是充分依靠、仰仗媒體和廣大網友們參與進來,配合各地紀委監察部門一道跟進。我想,只有打造起一種官民結合,全方位,立體化,且無處不在的監督公權濫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天羅地網,各種巧立名目,公權濫用,大吃大喝的歪風才能無處藏身。
李甘林
建議
執行上要有剛性措施
在限制公務接待標準上必須堅持“零容忍”。各級地方政府在限制公務接待標準上,并不缺乏相應的規定,幾乎年年都要出臺文件,反復重申早已出臺的各項規定。為什么那么多文件管不住“一張嘴”?根本原因是,在執行上沒有剛性措施,沒有做到“零容忍”,文件要求只是停留在一般號召上。芬蘭那位身為正部級官員的央行行長,在公款招待客人時,多點了一道鵝肝,而丟了“烏紗帽”故事,國人的耳朵早已聽出了“老繭”。然而,現實生活中卻鮮見官員因公務接待違規而受到嚴肅處理的事情。
公務接待費用應置于陽光之下,接受公眾的監督。實踐證明,網絡監督已成為反腐的有力武器。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每一筆公務接待費用,都應在網上公布。而且要具體到請客時間、地點、人數(包括姓甚名誰)、費用(包括什么菜)和原因。公開的事項越具體越有利于遏制“躲貓貓”,越有利于堵住暗箱操作的歪門邪道,越有利于公眾的監督。
將公務接待嚴重違規行為納入《刑法》。對于公務接待違規者要通過黨紀、政紀予以處罰,嚴重違規者則應該入罪。“剩宴”變垃圾的驚人浪費現象,在各地酒店可謂比比皆是。“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公款大吃大喝無異于貪污和浪費,無異于犯罪,理應通過法律規范所有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