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須明示
第九條修改前為“本條款和條件適用中國法律(但不適用其沖突法條款)”,有選擇性適用中國的法律是錯誤的,體現了蘋果的傲慢態度。修改后,變為“本條款和條件適用中國法律。”邱寶昌認為,應當強調本條款和條件適用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任何與中國法律有沖突的規定條款、條件均無效。
對于第十條,“蘋果對您產品的維修服務僅適用本條款和條件。”邱寶昌認為,應當加上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當本條款和條件與之不一致的,以中國法律法規、標準為準。
對于第十一條(見圖),邱寶昌說,該條涉嫌違反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邱寶昌認為,雖然蘋果稱“有必要合法收集、處理和使用您的個人信息。蘋果將根據相關法律及《蘋果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信息”,但作為格式條款,應當清楚說明。
邱寶昌說,在中國,無論是大企業、小企業、本土企業、跨國企業,都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尊重中國消費者。蘋果作為市場份額很大的企業,更應公平對待所有消費者,不能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