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招3
用虛假考勤偽造休假記錄
案例:
宋某所在的公司,在記載勞動者休假考勤記錄中,偽造勞動者簽名,造成勞動者已經享受過年休假的假象。在訴訟中,宋某申請對簽名進行鑒定,證實并不是自己的字跡。最終,法院根據鑒定結論,對用人單位提交的考勤不予采信,支持了宋某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資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
勞動者應增強辨別偽造證據的應訴能力,如果懷疑證據的真實性,需要充分行使質證權利,必要時可申請對簽字進行鑒定。
歪招4
簽訂“無年假”條約
案例:
張某是一名司機,用人單位提出以車輛限行時間,抵扣司機的年假待遇,雙方簽訂了一份“無年假”條約。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張某的工作除了駕駛機動車外,還有車輛維修、協助經理工作等,該公司主張的限行時間抵消年假不能成立。法院最終支持了張某提出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的主張。
法官提示:
勞動者應當了解自己享受的法定權利,保持警覺性,一旦用人單位要求簽署的文件中有限制、剝奪法定權利的相關內容時,勞動者可以明確拒絕或積極行使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