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掌握了大量線索的環保部門呢?他們理應是向司法部門移送污染案件的主力。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毫不諱言地表達了對司法介入的期待。他給記者提供了這樣一組數據:全省工業污染源有18萬家,而環境執法監察人員只有3100余人,平均每人要監管60家企業?!皟H靠環保部門單打獨斗已經不能適應嚴峻的執法形勢,加強環保與司法的聯動應成當務之急?!?/span>
然而,奇怪的事實是,若干年來環保部門移交給司法部門的線索卻屈指可數。對此,省環保廳蘇南督查中心主任程煒分析,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環保人員思想認識上不到位,習慣于行政執法,很少想到主動對接公安部門;二來,公安機關也非常忙,而污染問題的偵查難度又很大,因此對污染案件并不十分積極,環保部門自然也不愿“自找麻煩”。
而韓靜波認為,最關鍵因素還與地方黨委、政府的發展理念有關,“發生重大污染的企業往往是當地稅源大戶,地方一般都不愿追究其法律責任”。去年12月,江陰環保部門將一起危險廢物有機廢油傾倒案移送當地公安部門,今年2月案件正式移送法院,這被稱為當地“污染入刑第一案”。對此,韓靜波坦言,該案得以進入司法程序,與江陰市委、市政府領導對環保的高度重視分不開。
環保部門缺乏移送動力,自身可能也有“投鼠忌器”的擔憂。南京大學法學院吳衛星副教授坦言:“在地方政府組成中,環保部門是相對弱勢的群體,出了污染事故,政府往往會讓環保局的人出來承擔責任。”事實上,我們確實看到很多污染案件,在追究違法企業犯罪責任的同時,也伴隨著對環保部門失職瀆職犯罪的追究。比如2009年發生的鹽城水污染事件,最終環保局相關人士與企業負責人一同被治了罪。
此外,公安機關缺乏專門技術力量,對污染案件的刑偵、取證存在困難;因環境案件的處理往往比較棘手,法院對污染案件的審理也不太積極……諸多困難集于一身,追究污染責任人刑事責任的難度可見一斑。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著力推動這一突出難題的化解。今年4月26日,省政府專門召開了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推進會,許津榮副省長在會議上提出:“江蘇要在全國率先建立環境執法聯動的工作機制,實現環保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大對環境違法的懲處力度?!?/span>
本報記者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