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工作法 用真心換得民心
在多年的審判工作中,趙洪波法官用情待人、用心辦案,他提出并始終踐行著“感情、態度、行動、效果”四位一體的工作方法,即感情決定態度,態度決定行動,行動決定效果。只要始終帶著群眾的感情和百姓溝通,以群眾的視角感同身受地做百姓工作,也就必然態度平和,行動上始終心系百姓疾苦,也必能得到老百姓認可的效果。正是由于百姓工作法的應用,當事人即使對裁判結果不滿,也對法官的審判作風和工作態度沒有任何異議。
趙洪波法官說:“公正不僅是一個正確的裁決,更應該讓當事人的心靈觸碰到司法的溫度。”在他看來,判決書的送達并非辦案的終止,并不意味著矛盾的解決。他始終堅持全程釋法,堅持判前多提示、判中多釋明、判后主動解釋,并注重引導當事人理性對待訴訟,通過正當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一起十多名業主起訴房地產公司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他通過庭前了解案情,發現業主很可能敗訴,趙洪波就多次通過電話和約談的方式主動向業主講明法律規定,使他們降低訴訟預期。在判決業主敗訴后,他又耐心地給他們做法律解釋、判后答疑,告知他們法律的規定、判決的原因,上訴的成本和可能的結果,誠懇耐心的態度贏得了信任,細致全面的說理換來了認可。最終,業主全部放棄了上訴,接受了判決結果。
雖然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我們的法官將情感融進辦案,墊在法律下面。這樣,法條落下來時就是有人情味的,有溫度的。這種人情味就體現為趙法官的百姓情結,而這種對百姓的情必然帶來溫和的態度,讓老百姓如沐春風,感受到法官的平民氣質和愛民情懷。法官將這種情浸透到每一次接待、約談、庭審中,也必然能得到老百姓對法官的信服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