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無制約難免被濫用
有輿論認為,行政審批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一個“腐敗源”了。人們在唏噓的同時,不禁要問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西安交通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李景平教授認為,體制性原因容易導致審批腐敗,“權力太集中,審批權和監管權沒有分開”。他指出,行政審批體制機制不健全,欠缺對審批權力的制衡機制,造成了權力的集中壟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用孟德斯鳩的一句經典話語概括審批腐敗原因:“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彼忉屨f,權力的擴張性、侵略性、腐蝕性特點,決定了沒有制約的任何權力都難免被濫用。
山東省濰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辦理過行政審批類貪腐案。去年,該院查辦的環境保護局前后兩任局長受賄案,就是由于缺乏公開透明的評審程序,使國家用來防治污染、改善環境的有限資金經過審批環節“洗錢”后流入個人腰包。該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張金川告訴記者,對審批權監督的缺位,是此類案件易發的主要原因。
貴州省畢節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副局長李昭菊告訴記者,該院預防工作的一項內容便是依法查辦發生在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工作中長期不負責任、瀆職失職,嚴重破壞投資環境的犯罪案件。而威寧縣教育局原局長受賄案及黔西縣中心醫院原院長受賄案,則是該院辦理過的涉及專項資金審批環節腐敗的典型案例。
談及產生審批腐敗的原因,李昭菊說:“一方面,審批領域發生的許多大要案,多數是從領導干部批條子、打招呼或在研究會議上提傾向性意見演變而成的。另一方面,政府該作為不作為,不作為亂作為,一個或幾個部門審批的事卻需要許多部門層層審批,一天內可辦完的事卻拖延不辦或無限期推后,以致誘發索賄受賄犯罪。還有就是權力失去監督必然走向腐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