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應該互相制約制衡
職能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弊端甚多,很難不滋生腐敗,那么,權力部門自身應如何防控腐敗呢?
“以權力約束權力。要建構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一些法律規則,對規劃、監管、審批職能的權限加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楊建順說。
李景平給出的答案是“分權”。他認為,權力分解是行政審批部門防腐的關鍵。“讓權力分散,讓權力互相制約制衡。權力范圍小一點,權力重點突出一點,才是治本之策。”
張金川說:“根治審批環節存在的腐敗問題,既要通過查辦案件起到警示震懾作用,更要找準腐敗根源,完善監督機制。”他解釋說,要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的“一言堂”局面,特別是對掌管人、財、物等容易腐敗的權力進行適度分解,變一人掌握多項職權為多人掌握某項職權,實現分工負責、平行交互制約。同時,建立經常性的教育機制,以降低因自律意識不強導致的犯罪風險,并依靠制度和法律來保證權力運行的規范和透明,完善問責機制,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懲處,絕不護短。
“應加強源頭治理,對于審批權的設定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對于某些重大事項的審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同時加強地方經濟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行政審批部門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李昭菊還提出,要加強對重大行政審批項目的稽查和行政審批責任的追究,對查出的違規違法審批問題,堅決進入法律處理程序。“不但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還要虛心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同時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減少暗箱操作。”
這讓人聯想到最近國務院亮出的誠意。3月17日,國務院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匯總行政審批清單共1235項。今后,各部門將不得在公布的清單之外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對已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
“國務院曬出的權力清單,確認了權力的有無和大小,確認了行使權力的方式方法和行使權力的目標。”楊建順說,“越權、濫權不允許,不作為、懈怠癥不允許,在明確列出政府職能和相關權限的情況下,政府工作就能實現規范化、法制化、效率化、公正化。”
張金川說:“簡政放權實質上是政府職能方式、權力結構和管理方式的變革。這不僅是對市場經濟規律的尊重與恪守,更是預防腐敗犯罪的根本之策;不僅是政府機關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更是一項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