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
——辦案方式在轉變,理念在深化
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各案件檢查室的同志來說,2013年他們的工作流程發生了一些變化:原來反映自治區黨委管理干部及其他主要干部問題的線索,既有信訪室轉來的,也有案管室移交的;現在統一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分類登記后再轉到各案件室,每個處理節點都有時間限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換句話說,件件都要有回音、有結果,一旦拿到案件線索,工作就不能?!薄W灾螀^紀委案件檢查五室的負責同志說。
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如今已成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變辦案方式的核心內容。
——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辦案工作力度,減少暫存、留存類線索,接到反映就約談當事人,把問題盡快搞清楚。
——對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充分運用誡勉談話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嚴格辦案時限要求,對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領導干部,著力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在規定時限內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提高辦案效率。
——對所有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清理,對存放的線索大起底、不留死角,并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對不同來源線索原件進行集中管理,確保對每一件線索的有效管控。
一條條鐵的紀律在規范行為,一項項有力舉措在推進工作。在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力推進下,“抓早抓小”的辦案機制正在不斷完善。
在法治框架下查處腐敗,使反腐敗斗爭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是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為使辦案工作沿著法治軌道推進,充分體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精神,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加強查辦案件法規制度建設,結合實踐和新的情況修訂、補充和完善制度,規范辦案中的裁量權。
對線索處置,中央紀委研究制定了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處置方式和標準,完善和細化側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黨內審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項制度。
與此同時,中央紀委監察部對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包括辦案工作在內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37個文件、失效28個文件,制定出臺《關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