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單位將首次被收取滯納金。市社保中心昨天(21日)發布,滯納金從欠繳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提醒廣大參保單位盡早補足欠費。否則,將面臨最高3倍的罰款。
按照今年開始實施的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單位欠繳的工傷保險費,應當自形成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統計,目前全市1月份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單位達8745家,占工傷保險繳費單位總數17.3萬家的5.1%。
根據本市社會保險征繳的業務流程,每月將對上月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收繳。即從今年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如收繳未到位,2月份會形成欠繳。本市自3月1日起開始對欠繳的1月份工傷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4月1日起對欠繳的2月份工傷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以此類推。
舉例來說,假如某單位欠繳今年1月份的工傷保險費1萬元,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應交155元。
對于過了繳費期仍拒絕繳費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逾期仍不繳納的,將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 袁京)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