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糧油肉蛋,大到房產醫療,與市民息息相關的8大類商品和服務一一列入價格監測范圍。昨天,市政府法制辦公布《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規定價格監測結果須向社會公布。此外,政府部門將根據監測結果適時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監測什么?監測8類商品服務
送審稿規定了價格監測機構需要實施價格監測的8類重要商品和服務。
價格監測的具體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確定,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告。按照規定,價格監測機構可以通過政務網站或公共新聞媒體,適時向社會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信息,引導居民價格預期,穩定物價水平。
怎么監測?偽造數據可罰5000
價格監測的方式有多種,主要包括定點價格監測、周期性價格監測、專項調查、非定點價格監測和臨時性價格調查等。其中,在定點價格監測和周期性價格監測的基礎上,根據市場形勢需要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針對價格重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項調查;當發生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時,開展非定點價格監測或臨時性價格調查。
根據規定,定點單位應當選擇合法經營、信譽良好、具有行業代表性,其所提供的生產經營數據能夠反映當地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水平。送審稿詳細規定了定點單位的義務,當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時,定點單位應及時向價格監測機構報告。定點單位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監測信息,不得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否則將被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送審稿規定,非定點單位應當配合價格監測機構的監測活動,拒絕配合價格監測調查的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可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