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監察部聯合督察保障房分配
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表示,姜偉新已經向地方政府提出明確要求,要在2012年6月前,全部建立購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收益補償機制。避免購置型保障性住房出現牟利空間。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告訴記者,經濟適用房由于在開發建設時免交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并且由政府以行政手段實施價格管制,因此,在上市交易時,往往存在較大的增值空間。而所謂收益補償調節機制,就是針對這部分的增值。在此之前,北京采用的是補繳綜合地價款的方式。此后,北京市將采取經濟適用住房一律由政府回購的方式,確保經濟適用房不具備“投資屬性”。
此外,對于租賃型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公租房等,住建部提出的總體原則是,對租賃型保障性住房,要制訂和實行有利于退出的動態租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退出制度,通過控制戶型面積,引導保障對象在收入提高后自然退出。
“所謂動態租金標準,就是在監測個人收入的前提下,當個人或家庭收入超過保障標準時,直接提高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或家庭的租金水平,達到或超出同區域非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迫使其退出保障房。”張大偉說。
來源:東方網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