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抄襲剽竊學術成果 可撤職調崗直至開除
我省高校將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我省高校將建立學風建設獎勵和懲處制度,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省教育廳昨日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指出,對學術不端行為,高校要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撤職、調離崗位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取消申報項目或申報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等處理;對查實的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應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
根據細則,學術不端行為主要包括: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偽造注釋;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發,或變相多發;不加注釋或參考文獻,不當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無中生有,偽造研究成果;以及其他學術不端行為。(記者 李薇)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