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抄襲剽竊學術成果 可撤職調崗直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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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將建學風建設獎懲制度 實行一票否決制
我省高校將建立學風建設獎勵和懲處制度。13日,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明確表示,今后對學術不端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將依據相關制度,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細則》指出,學術不端行為主要包括: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偽造注釋;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發或變相多發;不加注釋或參考文獻,不當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無中生有,偽造研究成果;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細則》要求,高校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組的調查意見,結合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學術不端行為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撤職、調離崗位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取消申報項目或申報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等處理;對查實的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應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
據悉,省教育廳將把學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高校領導班子的考核,并實行問責制度。高校將建立教師的學術信用檔案,教師學術道德規范的履行情況將納入年度考核。在項目申報、獎勵評選、成果鑒定、職稱評聘、導師遴選等活動中,及時公示申報者的學術成果,接受校內外同行專家的監督。
《細則》還強調,在學術不端行為調查期間,參與組織調查的人員有義務為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保密,調查過程應嚴格保密。凡發生泄密者,高校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據了解,省教育廳將成立福建省高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同時,我省高校將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定期對學校學風建設工作進行自查自糾;接受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受理當事人的異議投訴;調查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和異議投訴;公布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結果;定期公布本校年度學風建設報告。(記者 湯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