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餐館燃氣檢出高濃度二甲醚 超標十幾倍
事件進展
省市多部門介入查處
昨日,省住建廳開始對福州市區燃氣行業監管和燃氣企業安全生產體系進行專項督查。
與此同時,福州也展開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并成立了以建設、市政、質監、安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對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等燃氣安全工作進行抽查。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初,國務院安委會就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簡稱“一號文件”,明令規定嚴禁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
該負責人說,下階段整治的重點之一就是餐飲場所的用氣安全,一旦發現違規,將嚴厲查處。
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相關人士說,相關檢查已經展開,主要檢查加氣站是否充裝規范,有無使用超期鋼瓶等。目前,福州市區有5家正規的液化氣加氣點,經檢測暫未發現摻混二甲醚。郊縣的加氣點也開展了檢查。
律師說法
安全用氣餐館老板有責任
關于透湖支路“阿華美食園”液化氣爆燃原因,福州市安監局監督二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有關專家推斷,該餐飲店在一百平方米左右的空間里,泄漏了10~50升燃氣。而店內的電器均不是防爆電器,一旦電器運作過程中產生火花,就足以引發爆燃。
有知情者透露,前日這起爆燃將由倉山區政府負責調查,有關部門已扣下液化氣罐送檢。此前24日晚上在中亭街達道美食城發生的爆燃,因造成9人受傷,影響更惡劣,已確定由福州市政府牽頭調查。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主任佘雷律師表示,餐飲店店主作為液化氣的使用者,若因為疏忽管理沒有關閉燃氣罐,或明知液化氣來源不當而購買使用的,導致爆炸引發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嚴重后果的,可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