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黑作坊甲醛泡制魚皮 2000斤賣到福州大排檔
這批魚皮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從廣東黑作坊流入,被售給飯店及大排檔
為了讓魚皮更重,口感更脆,廣東一個黑心商家用化學材料泡制,而長期食用這種泡制魚皮,會嚴重損害人體,并有致癌風險。其中,有部分魚皮曾流入福州市場。
目前,福州落網的犯罪嫌疑人鄭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審,等待移送起訴。
廣東破獲黑作坊
據福州警方透露,2013年7月,廣東佛山警方破獲了一個生產、銷售有毒魚皮的黑作坊。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在加工非洲鯽魚的魚皮時,用工業(yè)用的氫氧化鈉(俗稱燒堿、火堿)浸泡,以使魚皮增厚、增重。據悉,一般浸泡二十多個小時后,魚皮的重量能增加一倍左右,從而增加獲利。
嫌疑人還交代,為讓魚皮口感更爽脆,并達到保鮮效果,還在泡制過程中加入甲醛。加工好的魚皮,被銷往云南、浙江等多個省市,有部分魚皮曾流入福州。
福州售賣人落網
根據廣東警方提供的線索,福州臺江瀛洲派出所在福州某水產店內抓獲了鄭某(男,54歲,長樂人)。經過審訊,鄭某供述了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并交代自己從2011年至2012年期間,陸續(xù)從佛山的這個非法水產商處,購買用工業(yè)用氫氧化鈉和工業(yè)用甲醛浸泡過的魚皮2000余斤,并銷售給附近飯店及夜市大排檔。
辦案民警昨日透露,工業(yè)用的氫氧化鈉具有強烈的刺激腐蝕性,且含有砷、汞等有毒有害物質,長期或者過量食用,會造成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而甲醛更是強烈致癌物,會損害人的肝腎功能,甚至導致腎衰竭。
民警提到,根據《刑法》規(guī)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無論是否出現了危害結果,均可構成本罪。(記者 施建華 通訊員 瀛洲綜)
實習編輯 黃金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