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心的車位價格暴漲 成本10萬元賣30萬元
為保利潤開發商賣車位有“囤”有“推”
車位銷售價格持續上漲,而車位出租價格卻提升緩慢,這樣的矛盾局面,也使得開發商在車位的銷售商采取了看似矛盾的策略,有的是“囤”,有的是“推”。“養雞不如倒蛋,蓋房不如囤地。”這本是人們對一些開發商拿到土地后緩慢開發、等待升值后再發售模式的調侃。不過,隨著國家再三重申將堅決查處囤地、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加之市場風向的轉變,越來越少的本地開發商通過“囤地”來獲利而代之以快速開發,快速周轉。對很多開發商來說,“短平快”的快銷模式,已經是一種標準策略。
然而,車位價格的迅速上漲,使得部分開發商在車位銷售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有樓盤業主告訴記者,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對車位進行“控盤”,甚至在住宅房源基本銷售完畢的情況下還遲遲不銷售車位。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提高車位價格,以獲得更高的利潤。例如,一個2007年秋季就開始銷售的樓盤,車位銷售一拖就是2年,2007年價格七八萬元的車位價格賣到19萬。而到了今年,該樓盤“收尾”放出來的車位,價格一個已經要二十三四萬。
而在另外一方面,為了將業主眼中“價格離譜”的車位賣出去,部分樓盤中,小區車位只賣不租,甚至不讓未買車位的業主進小區。“小區車位只賣不租,以前人少時停車還好,現在入住的人多起來,每天都上演停車大戰。”房子在金山的林小姐說,她所購買的樓盤車位為25萬元左右,由于住戶都是年輕人,經濟能力有限,很多人都選擇不買車位,打算租車位緩一緩。沒想到,為了賣車位,開發商寧可將車位空著也不出租,只有買車位的業主才讓開車進去。
只售不租,是否已成慣例?在記者調查的新建小區中,有兩成的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的小區明確表示不接受租賃。只售不租,讓交付幾年的次新小區停車問題矛盾越來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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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地下車位一定要分清使用權與產權
“車位說是賣給我,但是合同上寫的卻是租給我20年。”采訪中,不少業主表示,部分開發商用“長租”的方式來“賣”車位。“這種情況,就是地下車位屬于人防工程。占用人防工程的車位不同于普通車位。”福建中美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表示,一般小區車位權屬大致有三種情形:一、開發商自己投資建設,擁有完全產權;二、業主分攤建設費用,按比例共有產權;三、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開發中應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人防工程無法給個人辦理產權,同樣,開發商也不能隨意進行出售,只能簽訂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高租賃年限為20年。
不過,記者也獲悉,由于近年來關于人防地下室的產權問題引起的社會矛盾和糾紛日益增多,國家人防辦正對人防地下室產權歸屬問題進行調研,擬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從目前我省多個設區市的情況看,對于防空地下室改造而來的停車位,只要開發商把所有的手續辦齊,竣工驗收合格,是可以跟房屋一樣,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