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積金新政施行后 17種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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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17種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新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從明年起,在廈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共有17種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2.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3.無房職工在本市租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及家庭年工資收入的50%。
4.符合本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政策規定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
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職工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7.職工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災損發生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8.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9.離休、退休。
10.出境定居。
11.調離本市且戶籍遷出。
12.調離本市但戶籍未遷出,住房公積金轉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4.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離開本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5.本市戶籍職工連續失業滿兩年未重新就業。
16.委托銀行逐月提取還貸。
17.委托銀行按年提取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