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改革 全面釋放市場活力
平潭,注定是一片實驗田。
從12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平潭綜合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平潭諸多政策的基礎上,再次疊加了政策的紅利。
《辦法》從9個方面深入改革核心,進一步優化的營商環境,將增強實驗區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1 轉變
先證后照轉變為先照后證
一是先照后證。商事主體實行直接登記制。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審批外,其余實行后置管理,也就是所謂的“先照后證”。商事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一般項目的經營活動;從事許可審批經營項目的,經許可審批后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 降低
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二是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及出資責任等。登記機關只登記全體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設立時申請人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股東(發起人)實際繳付出資后,憑驗資報告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并作為備注事項記載于營業執照。
3 改變
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
三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商事主體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登記機關對商事主體的年度報告實行抽查制度。
4 放寬
市場主體住所不再審查
四是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登記機關不再審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具體管理辦法由實驗區管委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