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改革 全面釋放市場活力
5 自主
經營范圍自主選擇
五是放寬經營范圍登記。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的外,商事登記的經營范圍由企業自主選擇,可靈活表述經營項目用語,也就是說,可以用行業大類表述,也可以用具體項目表述,還可以用概括性語言表述,如“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應經許可的,憑有效許可證件經營”。
6 拓展
直接登記制對象拓展
六是拓展直接登記制適用對象。將原來只是對臺資企業適用的直接登記制,向實驗區所有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拓展。
7 試行
自由靈活使用“平潭”字樣
七是試行商事主體自主選用名稱。凡使用“平潭”字樣的商事主體名稱,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征可以靈活選用,不再審查名稱近似等,產生名稱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8 誠信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八是建立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使有違規行為的商事主體“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同時在平臺上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或查無下落的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9 線上
外資全程推行網上登記
九是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構建外商投資企業網上提交材料、網上智能比對、網上審查核準、網上核發執照、網上亮照公示、網上自動存檔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