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如何管住食品安全的“危險區域”
“它們規模小、成本低,可以吸納就業,百姓對廉價的食品也確實存在需求,同時,它們還往往是傳承傳統工藝的重要載體。”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理化檢驗科科長、副主任醫師王紅霞說,但是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監管存在著困難,有交叉也有盲區。
今年4月至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赴江蘇、湖北、四川、內蒙古、吉林、上海和陜西7個省區市進行檢查。在此過程中,執法檢查組與部分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經營者,以及相關專家開展座談,傾聽困難和期盼。
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是當今我國食品行業中不容忽視的“成員”,“三小”既是食品安全的“危險區域”,又是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小”的監管是此次執法檢查組一路上常聽到的問題。如前店后廠的小作坊,到底是該由監管生產環節的質監部門來管,還是由監管流通環節的工商部門來管?到底該如何界定“三小”?再小的經營單位也需要準入條件,該給“三小”設定怎樣的進入門檻?
針對這一系列問題,各地開展了積極的探索。針對易出現監管空白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工作,安徽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職責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明確具體監管部門。
江蘇省常州市明確規定,按經營行為屬性對食品小作坊進行監管,即生產加工型小作坊由質監部門監管,“前店后坊”型小作坊由工商部門監管,填補了監管空白。
“三小”數量龐大,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困難。據山西省的不完全統計,全省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約4800個,流通、餐飲小攤販5萬多個。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省人大有關工作機構正在加緊調研論證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管理辦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授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遼寧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調研論證工作。全省各市也積極出臺了規范性文件,如盤錦市出臺了《盤錦市食品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大連、營口等市規定小作坊暫時由工商、質監部門聯合監管,或由各縣自行確定小作坊的監管部門。
對監管模糊地帶職責不清的問題,河北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工的意見》,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現場制售食品行為等的監管主體,進一步強化了責任,明確了任務。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