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費時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被隨意索取,隱私安全存隱患。消費者在辦理房屋出租、銀行業務、開通電信業務、團購等日常消費中,常常被隨意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但是,商家卻無法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因個人信息被泄露導致消費者經濟受損的事時有發生。
4、特定場所高價消費成常態。在機場、電影院、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特定的消費區域內,所銷售的物品或用餐價格比其他普通消費場所的價格高很多, 許多消費者因沒得選擇,被迫接受。
5、銷售汽車“捆綁”上牌、保險和配套物品。部分4S店要求消費者購買汽車后,必須通過該店辦理上牌手續、購買保險;或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添加相關配套物品(如玻璃加貼防爆膜),并強迫消費者付款。
6、輪胎不列入新車“質保”范圍。汽車生產企業把輪胎作為“易損件”,排除在整車質量擔保責任范圍之外。
7、團購遭遇商家區別對待。消費者參與團購時雖獲得商家一定的價格優惠,但到實際消費時,發現商家相關服務也跟著“縮水”(如用較低價格團購了某餐廳“優惠套餐”,但用餐時發現份量也相應減少,服務也有所區別對待);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消費券后,由于出差、工作忙、預約不上或其他原因造成團購券過期,團購網站卻不予以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