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還在人
事故高發在于人、車、路等因素
“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為普遍存在,是交通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羅永銀說。
2010年,該省發生的37起一次死亡3—9人的交通事故中,由這兩類違法行為引發的共有14起,造成51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41%和38%。另外,駕齡在5年以下的駕駛人,駕駛技能參差不齊,駕駛經驗不足,危險判斷和處置能力差,往往成為交通事故的多發群體。據統計,這類低駕齡的駕駛人每年發生交通事故近3000起,造成600多人死亡。
“廣大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普遍不強,交通法律意識淡薄,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羅永銀分析道。
2008年,該省普通公路上發生涉及行人交通事故622起造成162人死亡,分別占交通事故總數的10%和11%。
“除了人的因素,車的因素也不可忽視。尤其是9座以上的客運車輛事故。”羅永銀說。由于受客運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影響,客車運營普遍存在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極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特大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已成為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僅2010年上半年,江西省發生的3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導致的就有10起,占到總數的33%。
車輛駕駛員超速、乘坐人不系安全帶現象非常普遍,小車超速現象在高速公路上尤為突出,從2006年至今,高速交警共查處超速5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近10萬起。
此外,從多起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看,相當一部分事故車沖越中間護欄或沖出路側護欄,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我國高速公路護欄標準與發達國家相比偏低,防撞性能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