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
努力尋求解決方法
針對這些“病房釘子戶”問題,社會各界都在思考更好的解決辦法。部分醫院負責人提出,能否讓他們暫住到救助站,這樣既能保證醫院的正常秩序,又能給這些“特殊”患者一個安身之處?不過,有關部門否定了這一想法。
“這不屬于我們民政管理范圍。”柳州市救助管理站負責人稱,來救助站求助的都不是柳州本市居民,他們或是外來乞討人員,或是外來在柳無著人員,在柳州遇到了困難,救助站就給他們提供幫助。通常一周內,救助站就會把他們送回原籍,交由當地民政部門處理。
而對于柳州市區困難人員,他們遇到問題,可以找街道或者市區其他部門協調。如果是市區孤寡老人,經過街道和社區核實,他們可以向民政局申請,進入福利院生活;但如果是家有子女的人,不符合入駐社會福利機構的條件,則必須由子女接回家。醫院“釘子戶”自然不屬民政救助管理范圍。
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柳州分所律師唐徳仁認為,患者有病到醫院治療,與醫療機構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合格的醫療服務,而患者則須配合診療及支付相應診療費的義務。這些病房“釘子戶”病情符合出院條件,拒絕出院繼續占用病床,屬于拒絕配合診療,已經違反醫療服務合同,也讓符合住院條件的其他病人無法入院治療,剝奪其他病人接受醫療服務的權利。醫療機構可以患者違反醫療服務合同為由,要求法院解除雙方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并且要求患者立即出院,還可要求患者及家屬承擔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
比如,像賴先生這樣的情況,醫院有權起訴其兒子,要求其承擔老人住院期間產生的費用,將老人接回家贍養。如果其拒絕,醫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家屬對老人不聞不問,構成遺棄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構成“遺棄罪”。如果患者或家屬多次擾亂醫療秩序,并且威脅醫務人員,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家屬或患者教育、罰款甚至拘留,重則可能構成犯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據了解,醫院“釘子戶”問題雖然全國各大醫院都存在,但也引起柳州市衛生主管部門的重視。據該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科負責人表示,“釘子戶”如今和“醫鬧”一樣,已成為醫院不可承受之重。醫院要正常運轉,病床就相當于流動“血液”,如果“釘子戶”長期占床,病床無法周轉,其他患者不能及時接受治療,浪費大量寶貴的醫療資源,也會侵犯其他患者享有醫療的平等權利。
這名負責人稱,這種現象背后隱藏的深層原因應引起重視。柳州市衛計委準備邀請民政、街道、社區及各大醫院討論,找到一個相對合適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