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提出質疑
后發的文能否管先前的事
4月19日、21日,記者先后與部分遭遇降級倒扣工資的老師聯系,他們均認為教育部門此舉不合理。
老師江活強表示,此次事件,緣起教育部門各單位對首次競崗工作進行3年來的空缺崗位進行競聘,并印發了平教發【2014】93號文。
江活強說,他們之所以認為教育部門此舉不合理,是因為教育部門要求2012年6月前調動的教師,到調入學校在沒有對應崗位、本級沒有空崗時,可以在該級崗外聘用,2012年9月后調動的教師,到調入學校在沒有對應崗位、本級沒有空崗時必須降級聘用,“2014年印發的文件,怎么能去管前幾年的事呢?”
在交談中,部分老師還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老師正式調動到新的用人單位后,該用人單位要盡快跟老師簽合同,但他們這批被降級倒扣工資的老師,卻一直沒能跟新學校簽訂合同,工資還是原有學校發放。他們還強調,不簽訂合同,工資關系無法到新單位導致更嚴重的后果就是,新單位根本沒辦法確定內部是否有符合自己的技術崗位,“要是當時知道調動的學校沒有符合自己的技術崗位,那我們肯定不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