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房地產稅包含在財產稅里,財產稅要求把家庭所有住房和汽車、藝術品等財產合并納稅,也就是說,按照各類財產的總價值計征。對大多數家庭來說,財產稅主要就是房地產稅。
根據法國稅法,如果是法國公民和歐盟公民在法國境內連續居住超過183天,就要對他(她)在法國以及世界各地的財產征稅,如果在法國境內居住不超過183天,則只對在法國境內的財產征稅。
其他外國人不管在法國境內居住時間長短,只對其法國境內的財產征稅。法國對歐盟公民的世界各地的財產征稅的目的,就是遏制一些富人到國外購置房產,把錢從法國境內帶出。
財產稅必須在每年的6月15日前申報,歐盟其他國家公民必須在7月15日前申報,非歐盟國家的外國人則必須在8月31日前申報。
房地產價格以每年1月1日的市價為準,產權人自己根據市價對自己的住房估價,自己申報。如果發現估價過低,具有逃稅企圖,政府可優先購買,申報人不得反悔。
法國財產稅按居民戶計征,夫妻和未獨立子女算作一個居民戶,這一居民戶不管以誰的名義購買住房,都算作同一計征單位,這就堵塞了家庭成員以不同戶主購買房產逃避財產稅的漏洞。
法國財產稅實行六級累進稅率制。2010年,財產稅的起征點為790000歐元,這是包括所有房地產在內的各類財產的總價值,這一標準大約是法國法律規定的45年的最低工資。
2010年法國財產稅稅級及稅率為:79000歐元~129000歐元為0.55%;129000歐元~253000歐元為0.75%;253000歐元~398000歐元為1%;398000歐元~760000歐元為1.3%;760000歐元~16540000歐元為1.65%;16540000歐元以上部分為1.8%。
2010年,法國共有562000居民戶交納了房地產稅約33億歐元,平均每戶交納5854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