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專門有人研究國家法律
據了解,“11·13”案告破之前,3月6日長沙縣也破獲了一起傳銷大案。星沙泉塘社區的未來蜂巢小區內,一批福建、浙江、湖北等地人員,以政府招商做生意等為幌子,欺騙親友聚集到長沙縣進行傳銷活動。
當地打擊傳銷(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稱打傳辦)的有關人士稱,對小區的134個傳銷窩點進行突擊打擊時發現,傳銷人員多是2~5個家庭成員或者親戚租住在一起,日常不做什么工作,有的小孩已經在本地幼兒園、小學、中學上學。該傳銷組織活動非常隱蔽,現場除了少量的培訓資料外,無任何產品,是純粹的“拉人頭”形式,實行嚴密的等級制度和保密制度,屬于典型的傳銷行為。
這幾次打擊傳銷的成功并未讓當地主管部門感到輕松。長沙縣打傳辦周主任表示,星沙(長沙縣城所在地)最早出現傳銷人員,應該在1996年左右。“1998年,國家明令禁止傳銷,我們進行了幾次大的打擊行動,很多不法分子落網了。”
然而近兩年,星沙大范圍的傳銷活動開始有抬頭之勢,去年下半年,長沙縣打傳辦舉報處接到的投訴電話增至70余起,相比之前的數額,讓他們感到吃驚。“這些人的手法很多,有專門的人研究國家法律,對抗能力增強,隊伍慢慢壯大。”周主任說。
福建龍巖人許先生說,對于政府的處置方式,傳銷組織多有預料和準備。今年春節過后,他接到堂兄的電話說長沙有事做,便趕到長沙。沒想到堂兄直接將他帶到長沙縣泉塘社區住所,說服許先生加入他所在的“公司”,從事一種所謂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的職業,不購買任何貨物,只要上交69800元,發展兩個下線便可做到“經理”,月收入上萬元。許先生的堂兄已貸款交了這筆錢,還將老婆叫來,準備賣車再交69800元。
當許先生設法擺脫糾纏并帶來執法人員查處時,原先熱情高昂的20多名傳銷人員都處之泰然,統一口徑說自己是合法的生意人,在當地販賣茶葉為生。一些傳銷的文書類證據也都藏匿不見。
此次查處行動后不久,長沙縣再次組織多部門對未來蜂巢小區進行集中打擊,在現場查獲的“工作筆記本”上,其管理制度清晰可見:為了防止團伙暴露,傳銷團伙有嚴格的作息制度及紀律規范,“不準晚歸、不準酗酒、不準打架”。并且明確標明:軍人、公務員、本地人一概不許加入。其作息時間從周一到周日安排得“井井有條”,一天分為四個時段進行傳銷活動,每個時段一小時,每個時段的具體安排都有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