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代碼:EDU),是利用“協議控制”模式完成海外上市的一個典型案例。2006年9月,新東方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為中國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教育機構。按照我國法律和相關政府規定,教育行業是不允許外資進入的。然而,新東方通過“協議控制”模式規避了這一點。
新東方的上市主體,是一家開曼公司,上市運作和引入外資,都是在開曼公司內進行操作的。同時,開曼公司與新東方國內子公司,簽訂了委托協議和質押合同,根據協議,新東方國內公司的經營業務委托給開曼公司,國內公司所獲得的利潤作為回報支付給開曼公司,同時,國內公司的董事由開曼公司任命,并行使股東表決權。
根據質押合同,新東方國內公司的股權質押給開曼公司,未經開曼公司同意,不得出售股權、變更注冊資本、清盤等,開曼公司擁有對新東方各成員公司的優先購股權。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洪對《中國經濟周刊》說,中國的法律規定,教育行業,外資不能進入,但實際上,外資變相地控制和占有了新東方。
“這種模式是有潛在風險的,比如說政府有一天出臺一個新的規制,明確表示這樣操作不行,風險就很快兌現了?!睆埡檎f。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如2009年7月,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國秦發集團(00866.HK),一家民營煤炭經營企業。2008年2月,香港秦發集團通過秦發貿易公司(香港),在內地出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秦發物流”。
2009年6月,秦發物流與中國秦發集團的各經營公司及其持股股東,簽訂了控制協議,其中包括委托協議和質押合同,內容與新東方如出一轍。
離岸雙刃
離岸中心也可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緩沖通道。
貓鼠游戲還在繼續上演。截至目前,我國政府只與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簽署情報交換協議。除此之外,與其他離岸地還沒有簽署情報交換協議,離岸監管艱難。
但離岸公司其實也是一柄“雙刃劍”。在商務部研究員王志樂看來,離岸公司為我國國有企業“走出去”,提供了另一種思維,值得肯定。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董裕平也認為,離岸公司有其積極的一面。
離岸公司為企業海外投資、融資提供了一個操作平臺和風險規避的“緩沖層”。
董裕平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通過離岸公司操作,轉移了投資風險,離岸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起到了一個緩沖層的作用,如果并購的子公司發生了動蕩,就可以在離岸公司內解決,不至于追溯到母公司。同時,由于離岸公司保密性嚴格,國有企業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海外投資、并購時,不會帶來巨大的沖擊。
2004年8月,中國石化(600028.SH)成功收購美國第一國際石油公司。而這次收購,就采用了離岸公司運作的方式。
眾所周知,石油關系國家能源安全,特別是具有中國政府背景的中國石化,收購美國的石油公司,無疑會讓很多美國政客感到緊張,他們會認為這是“中國政府的擴張行為”,而不能正常地當一種“企業行為”來看待。
為了規避來自美國政府和法律對中國公司的交易限制,2004年4月,中國石化集團國際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在百慕大注冊了全資子公司“第一國際石油有限公司”,并由這家公司實現了對美國第一國際石油公司的兼并。
離岸公司運作模式成功后,中國石化類企業開始了一系列的并購步伐。2009年6月,中石化以總價值88億美元收購瑞士Addax石油公司。2010年,中石化斥資131億美元收購了加拿大油砂項目和巴西石油公司部分股權。
中國聯通集團旗下公司先后在上海、香港和紐約上市,在香港和紐約上市操作中,也利用了離岸公司。
赴美上市的國有企業還有中星微電子,也是通過設立開曼公司,進而完成上市。
2005年11月,中星微電子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在此之前,1999年信產部通過設在開曼的投資公司盈富泰克 (Infotech) 向中星微電子投入1000萬元。
盈富泰克(Infotech)創投,是信產部為了管理所投基金而專門在開曼設立的一家投資公司。中星微電子的成功,讓盈富泰克這項投資獲得了20余倍的回報。
除了投融資的風險規避、法律兼容外,開曼備受青睞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它擁有全球大量的PE(私募基金)、VC(風險投資),這些風險投資商都是在開曼注冊的。比如IDG、軟銀、SAIF、紅杉、鼎暉、華平、高盛、摩根士丹利、華登國際、黑石等。
風險投資商們,之所以選擇開曼等離岸地注冊設立公司,主要是規避稅收,風投“買進賣出”、股權交易頻繁,通過開曼公司操作,節省了較高的企業所得稅成本。
開曼的故事還在上演,貓鼠的游戲仍在繼續,離岸的“神話”不會終止。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