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天堂
通過高買低賣的方式,把利潤做到離岸公司,把虧損留給國內公司,這就避開了國內的增值稅收。
避稅始終是大多數離岸公司追求的目的。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國稅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轉讓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雙匯發展”,000895.SZ)的股權,獲得豐厚收益,但并沒有向河南省國稅局納稅,逃避企業所得稅4.2億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設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稱: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羅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暉同年2月在香港設立的合資公司),羅特克斯公司控股雙匯發展公司。
通過維爾京公司Shine B,高盛實現了在中國境外對雙匯發展的實際減持,到2009年底時,對雙匯發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這與2006年高盛間接持股雙匯發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別。根據雙匯發展2006、2007、2008年的年報估算,高盛收益可能達21億元。
根據2008年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等規定,包括股權轉讓在內的企業資本運作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都已列入我國稅務征管的重點范圍之內。
這是一個典型的采用境外間接股權轉讓的避稅案例。
朱廣俊是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員。曾在基層擔任過稅務局長的他,對利用離岸公司進行避稅的操作手法非常熟悉。
他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轉讓定價”是避稅操作中常見的手法。
河北某公司和某國的M集團(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資創辦了一家中外合資企業A公司,注冊資本2.5億元,投資總額3億元,主要從事汽車及相關零配件的生產及銷售。
然而,近年來,A公司的年報數據卻一直處于低盈利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