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稱,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于是,各地紛紛傳出“房產加名應征稅”的消息,南京、武漢等地均在傳聞之列。
讓大家困惑的是,據媒體報道,短短幾天,南京關于加名稅變了多個說法:從“即日開征”,到“等國稅總局的意見”,再到“暫不征收”。武漢也存在著房產、稅收等各部門口徑不一的情況。
一時間,眾說紛紜,著實叫人摸不著頭腦。
一問:加名征稅,師出有名嗎?
房產證加名,權屬轉移,可依法征稅
近日,南京市地稅局在其網站登出回復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
該回復指出,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將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轉移給另一方,按照現行規(guī)定屬于契稅征稅范圍。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看來,加名稅是媒體提出的概念,實際上就是契稅的一個征稅項目。房產證加名后,部分權屬轉移,依法可以征稅。
但各地對加名稅做法、態(tài)度不盡相同。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表示,廣州目前政策暫無變化,房屋產權證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稅。只要夫妻雙方帶齊證件,到交易大廳辦理,并與相關部門簽訂證明該產權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的協議,則可免征契稅。
廣州市地稅局納稅人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坦陳,新司法解釋出臺后,執(zhí)行中確實遇到一些問題。但市級稅務機關無權制訂稅收政策,已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如上級正式出臺實施意見,將按規(guī)定執(zhí)行。
對此,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衛(wèi)東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加名”只是夫妻對有關財產的約定,不是交易行為,不應當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