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征收亂象,根源是什么?
加名人數增加,帶來地稅新稅源
如果征稅師出有名,南京緣何又決定“暫時不征收”了呢?南京市地稅局公告稱,社會對此事關注度較高,市級稅務機關無權制訂稅收政策,市地稅局已積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
這一說法依然讓公眾不解:如果無權制訂,最初為何表示“即日征收”?
同樣糾結的還有武漢。此前有媒體稱,武漢對婚前房產證加名按加名方取得房產份額征收4%的契稅。
8月29日,記者向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咨詢。工作人員說:過去按照4%征收加名稅。婚姻法有了新解釋,社會上很關注,暫停辦理此業務。
武漢市地稅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沒有正面回應過去是否征收加名稅,但他表示,一直按湖北省地稅局規定執行,具體政策須向省地稅局咨詢。
湖北省地稅局稅政三處一位熊姓負責人說,目前該局做法是,不管婚前婚后,此類房產視為夫妻共同擁有,只要雙方同意加名,不征收加名稅。
但他也強調,能不能征收某項稅,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來定的,不是一省一市自行決定的。
劉劍文認為,地方稅務機關匆忙決定征收加名稅,反映出他們急于控制新稅源的心理。司法解釋出臺之后,由于加名人增多,地稅部門發現加名成為一個重要稅源。因此,沒有請示國稅總局就自行出臺了征稅政策,“這在程序上有瑕疵”。
三問:各執一詞,權威在哪里?
主管機關應及時、主動維護法制統一
針對加名稅,有公眾表示,相同的事情,各地做法不同,甚至一個地方各部門之間也存在不同看法。究竟是此事太復雜,還是征稅太隨意?
專家認為,契稅條例和有關行政解釋并沒有明確規定加名的行為應當征收契稅,從法理上講,這構成了稅法漏洞補充。稅法漏洞補充更多強調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解釋。對加名造成房屋權屬變化的征稅問題,應堅持有利于納稅人的立場。
劉劍文介紹,目前我國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地方沒有稅收立法權,不能擅自出臺征稅規定。”他說。
在他看來,在一些地方政府對于加名是否征稅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況下,國家主管機關應當及時、主動地維護法制統一,盡快出臺法規,確定征還是不征,不能聽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他強調,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征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以保證出臺的新政策具有可行性。
在南京市地稅局的公告中稱,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待正式意見明確后,南京地稅局將按上級規定執行。
截至發稿,對于此事,本報尚未從國家稅務總局獲得回應。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