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紅利稅呼聲再起
近一個月來,隨著有關部門強化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出臺,對于紅利稅的關注再度升溫。事實上,近年來關于紅利稅的討論一直在持續,在股市低迷時尤為強烈。
2005年6月,A股市場處于熊市最低點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為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自此,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現金分紅實際按10%征稅。
2008年股市大幅下跌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正和相關部門溝通取消紅利稅,一個稅種的設立和取消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廣泛達成共識后才能施行。
近年來,每年全國兩會上都有取消紅利稅的相關提案和建議。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基金收到現金分紅后繳納的所得稅,以消除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重復征稅及稅負不均的問題。今年兩會期間,來自證監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歐陽澤華也表示,紅利稅的設置,既有重復征稅的問題,也容易對個人投資者形成現金分紅不如高送轉的導向,與監管部門主張的價值投資理念不一致。
今年A股市場節節下挫,股市“重融資、輕投資”狀況令投資者頗為不滿。作為提高股市回報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們對減免紅利稅的期望再度高漲。以2010年上市公司總計現金分紅5006億元計算,其中相當比例都是為個人投資者和基金所得。如果減免紅利稅,可以使投資者得到上百億元的“實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的稅后利潤,稅后利潤顧名思義是繳納了所得稅之后的利潤,而個人投資者、基金在收到分紅后還需要再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重復征稅,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很難等額到達投資者手中。降低或取消紅利稅有利于鼓勵上市公司分紅和引導個人投資者參與到長期投資中去。
此外,按目前相關法規,個人投資者、基金所獲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需要繳稅,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