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北京市地稅局已經在系統內下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2年北京市地方稅收工作要點的通知》。該通知將“房地產稅制改革”與落實“契稅、耕地占用稅和環境保護稅立法”、“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并列要求,開展前期調研,做好數據測算、研提政策建議。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證實了此“通知”的存在,但對于“通知”中房地產稅制改革的相關內容,拒絕予以評論。
北京市地稅局強調,落實國家對房地產業的調控政策,推進存量房評估試點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差別化預征和清算管理,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督導檢查,深化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試點牽涉的利益面比較大,結構比較復雜,因此,政府在做這一決策的時候也會非常慎重,開展與否、窗口時機的選擇等,都是比較考驗政府的問題。”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征管實施部門的國稅總局提出,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過程中顯現出的技術問題尚未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前,不宜加速擴大試點城市范圍。
專家:征收房產稅時機尚不成熟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一直支持房產稅試點范圍擴大。他認為,從中國地方稅收體系來看,房產稅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對應國民經濟中房產調控需要標本兼治這個角度來看,從中國收入分配需要有效遏制差異擴大來看,房產稅改革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也有不少人士擔心北京征收房產稅的時機并未成熟。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志就曾表示,“預計北京暫時不會成為房產稅試點,不過相關部門短期內可能會拿出一套方案,涉及地區尚不好確定。”
陳志認為,以北京復雜的住房結構狀況來看,征收房產稅時機尚不成熟。房產稅技術上的問題實際上并沒有完全解決,征收原則也需要進一步明晰。目前,北京存在央產房、僅有使用權的房屋、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十多種房屋權屬關系,要理清歷史成因、有無繳納土地出讓金等情況,比較復雜。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在土地財政不變的市場背景下,征收房產稅是為房價做加法,“房產稅的征收,有可能導致開發企業或投資客將房產稅的成本轉嫁給購房者,難以起到遏制房價上漲的作用,反而會促使房價進一步上漲。”
相關稅務專家建議,住房兼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在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上,要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對所有權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應全額免稅;對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擬征一定的房產稅;對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課以重稅并實行累進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