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這是消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全面修改。不同以往新版法律法規都在每月1日施行的慣例,此次新消法施行時間特意選在第32屆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當天,意在喚醒全社會對于消費保護和監督的強烈意識。為此,中新網財經頻道將梳理新《消法》的五大亮點和實施細則,讓廣大消費者在“知其法”的同時,也可以善用法律武器來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看點一: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
“七天”如何計算?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針對商品范疇,排除了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四大類。
早在“新消法”頒布此條例前,國內許多電商均有“7日無理由退貨”服務,如天貓、京東,蘇寧易購還在此基礎上提出“15日無理由退貨”服務。該條例出臺,主要針對商家“若非質量問題不予退貨”的行為,讓消費者擁有“網購后悔權”。
除了商品范疇的劃定外,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就是無理由退換的時間,“七天”如何計算在新消法中并未明確說明。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在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時指出,按照現在法律上解釋,七日是指從消費者收到購買的商品的第二天開始,作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為第七天,如果趕上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則順延,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結束的第一天為最后的第七天。
看點二:
首次明確產品召回義務
誰來承擔相關費用?
眾所周知,我國的產品召回制度一直不夠完善,眾多跨國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召回問題產品時時常“忽略”中國大陸市場,而理由往往是所售產品不涉事。但是,在華銷售的產品就真的清白嗎?大陸消費者的權益誰來維護?其實這與我國不盡完善的召回制度密切相關。
為此,新消法特別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不難看出,新消法明確了企業對問題和存隱患產品的召回義務,且規定經營者負擔消費者因產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在此之前,我國只對于汽車、食品、兒童玩具等出臺了相關的召回管理規定,僅限于行政法規,并沒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希望實施后,企業能夠承擔起風險產品的處理義務,同時,相應部門也能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