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評職稱抄論文的,沒見過抄得這樣明目張膽的。”這是許隆洋(化名)對自己的同事、山東省棗莊電視臺副臺長兼廣告中心主任張某抄襲論文一事的評價。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記者收到讀者許隆洋的來信稱,他經調查發現,張某參評副高級職稱的10篇論文,竟然都涉嫌抄襲,有的篇目甚至“通篇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
記者比照了上述10篇論文與許隆洋提供的原作后發現,被指涉嫌抄襲的10篇論文中,有5篇與別的作者先前在其他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內容全部或部分相同,有3篇能在互聯網上找到他人更早發表的版本,還有兩篇則是從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個人專著中選擇性摘抄的。
理論上,拿得出手的論文,要么觀點獨到,要么具有創新價值或者前瞻性,否則即使獨立思考并獨立寫作,也沒有太高的價值。如果你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研究性質的行業工作,那么發表論文也許確實能夠證明你的工作能力。可在有些行業里,在筆者看來,卻并不一定非得靠論文來證明一個人的業務能力。
沒錯,世事洞明皆學問,哪怕是清道夫,也不是純粹的傻干活,一些看似簡單的體力勞動,也都有研究的價值。但能將自己手下干的活“洞明”成“學問”,并落實到筆頭的人,卻不多,也無此必要。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在很多時候,無論你做什么,只要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就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至于創新什么的,固然值得提倡,但屬于錦上添花,不應被視為一種必需。可在目前國內的很多行業中,無論你是做什么的,只要是想評職稱,發表論文若干幾乎成為必備條件(還有“職稱英語”過級),本分工作卻因很難拿出“證據”反而可能不被重視。這恐怕就有點本末倒置了。
按照舉報人的說法,涉嫌抄襲的張某最近五六年一直擔任棗莊電視臺廣告中心主任,主要業務是拉廣告,幾乎沒有從事新聞報道業務,這被他視為張某不具有能夠寫就新聞報道方面業務論文能力的證據。可要想在電視臺評上職稱,就必須發表與新聞報道有關的論文,再加上工作本身就很忙,無法潛心研究思考,就算知道抄襲不好,恐怕也要不得已而為之了。
而且如果沒有同事舉報,張某抄襲論文的事兒,就無人知曉了嗎?抄襲得這么沒有“技術含量”,有的篇目甚至“通篇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將這些論文刊發的雜志社編輯怎么可能分辨不出來?
上述被指抄襲的論文中,有個別篇目被張某用來作為2009年破格評定副高級職稱的依據。按理說,山東省播音專業職務高級評審委員會經驗豐富、閱人無數,如此明顯的抄襲論文怎么會逃過他們的法眼?
可事實卻是,論文已被刊發,張某已被破格提拔。這恐怕只能說明,無論是刊發論文雜志社還是職稱評定機構,都在對這種論文抄襲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許,因為他們已經習以為常了。無論是小學教師,還是田間地頭的農業技術員,到處都動輒將論文作為衡量業績、晉升職稱的標準,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一刀切的結果,是逼出一批找“捷徑者”、造假者,論文肯定會水,水到讓人懶得去證偽。于是,學術雜志淪為充斥著抄襲論文的垃圾場,職稱評審成為走過場,也似乎成為必然。
抄襲論文大錯特錯,這沒什么好說的,也一點不值得同情,但抄襲論文的事情在學術圈外的領域也在頻頻發生,而且手段拙劣,影響惡劣,這就不能不引發我們去反思甭管哪行哪業,動輒將論文作為職稱晉升、業績考核標準,是否確有必要了。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編輯:鄧京荊 于姝楠